有。
补贴对象:
1. 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3、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