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
1、申请人查看原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盖章单位,确认原认定机构。
2、按照《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表》(附件1)联系原认定机构,咨询补办事项。
3、按照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4、现场或邮寄方式向原认定机构提交补办材料。
5、原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于当批次申报时间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完成资格证书或认定申请表的补办工作。
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二份(附件3,填表时可参考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信息表》(附件5)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因错过补办时间、选错原认定机构、补办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我市统一采取邮寄(货到付款)的方式发放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认真填写提交《申请人信息表》(附件5)。
4、补办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请人登录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