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78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0239
(二)网上办理:
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总清单。
(四)病历资料。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373-306023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