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租赁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租人向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提出退租申请,填写《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填写《南头镇人才公寓放弃入住的承诺书》,交至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承租人与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三)承租人在终止租赁关系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日,并退出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附件:
1. 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 单位承诺书
3. 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年审表
4. 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
5. 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具体待遇标准
6. 南头镇人才公寓放弃入住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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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须在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退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并缴清承租期间应付费用:
(一)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开南头镇的(入住人才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批准其离职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才离职信息告知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如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告知,一经核查确认,取消该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二)租住年限到期或享受租金补贴满3年的;
(三)不符合第七条(二)(三)项情形的;
(四)私自将人才公寓转借、转租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六)人才公寓租赁期内发生的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未缴清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未缴清时间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七)人才在租赁期内空置人才公寓2个月以上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此种情形再次发生的或空置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八)不接受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
(九)没在规定时间内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十)其他被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