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贴息对象和条件
我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现有职工总数的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已办理贷款还本付息,且被招用对象处于在职状态。
贴息标准和期限
贷款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标准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其他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的贷款利率部分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贴息期限自首次贷款起始时间起连续计算,每次最长不超过1年,最多不超过3次。
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贷款逾期还本付息的,不予贴息;贷款期中欠息的,逾期付息部分不予贴息。
申请方式
本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贷款还本付息1年以内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2、线下申请
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贴息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
3.贷款还本付息凭据及结清证明;
4.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需提供);
5.学历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时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时需提供),残疾人证等(招用残疾人时需提供)。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1.申请单位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受理后即时完成审核、复核工作;
3.在市、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
4.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jxj.ningbo.gov.cn/art/2023/12/29/art_1229727660_58938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