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
2.公积金账户正常,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
3.借款人提取过公积金的,账户余额须有6个月及以上;
4.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不能申请贷款;
5.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
6.征信记录良好
7.购房范围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行为1年以内;
8.所购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9.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屋记录累计不超过2套;
10.购房类型为普通成套住宅。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