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政发[2008]116号):
1.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1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2人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拓展阅读: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资源共享、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和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住宅部件的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
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