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地点: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新就业人员
提交地点:用人单位
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连同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按公示的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分配方案、分配情况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三、外来务工人员
提交地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