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

地方特产2022-05-18 13:58:20未知

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

  根据:

  【申请材料】

  对于在规划发展村中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确认其符合申请建房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镇(街)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四)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建筑高度示意图。

  对于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且近期无搬迁计划的一般村,经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所在镇(街)认定为正当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应允许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申请要件应参照规划发展村庄执行。

  【审批时限】

  1.镇(街)对村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组织在项目所在村及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村民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意见和公示意见等报规划分局审核

  2.规划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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