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收费标准是:
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即第一年每只犬收费25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100元。
相关拓展:
室外遛犬最需要注意的是啥?
室外遛犬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牵绳,《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不牵绳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哪些行为是违规养犬行为,怎样处罚?
常见的违规养犬行为主要有: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不牵绳遛犬、在公共场所遛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等。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上述常见的违规养犬行为都明确规定予以处罚。
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
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二千元罚款。
对不牵绳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对进入学校、医院、公园、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