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6号)文件,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现将56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名单公示如下:
玄武区(2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原)住房地址 |
1 | 凌平 | 南京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浦珠北路59号大华锦绣华城桂美颂花园20幢2单元104室 |
2 | 胡自秀 | 南京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晏公庙54号07幢1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