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暂停金三标准版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缴费业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同步关闭。
2021年12月29日18:00至2022年1月3日
暂停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等POS机缴款、收现业务。
2021年12月30日18:00至2022年1月1日10:00
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房产交易申报缴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业务。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日
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2022年1月1日10:00起
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恢复业务正常办理;
2022年1月4日起,所有办税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阅读: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一)取土、挖砂(不含河道采砂)、采石;
(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