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垃圾分类要求 南京垃圾分类指导

地方特产2022-05-18 15:42:14佚名

南京垃圾分类要求 南京垃圾分类指导

  居民家庭生活中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分类要求:

  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处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将达到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并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的交接登记,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注意事项:

  1.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2.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以及其他注册单位。

  3.一般场所,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垃圾  ,容器  ,场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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