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细则
一、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绿化园林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1.4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条例》规定义
二、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
2.1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2.1.1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
2.1.2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胶片等。
2.1.3 厨余垃圾,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2.1.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2本指南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见附录1。具体分类目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3各区在保障分类处理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分类目录,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三、分类投放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沙发、衣柜、书桌、床垫等木制家4具,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大件家电,市民可预约回收企业到小区进行回收,或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大件垃圾投放场所。
四、垃圾分类知识获取渠道
1. 登录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cgj.nanjing.gov.cn/),进入垃圾分类专题页面查询;
2.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南京市城管局”微信订阅号查 询;
3.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南京市垃圾分类”小程序查询;
4.登录“我的南京”客户端公益板块查找“垃圾分类词 典”查询分类知识; 5.咨询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或查看小区内垃圾分类公 示栏。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条例》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