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于2021年9月26日发布。
登记条件:
南京市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在各区镇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进行选民登记。
温馨提醒:
选民的法定年龄统一按照选举日2021年12月1日(含本日)计算。
拓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
(一)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以及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亦工亦农人员、在校学生,均向所在单位登记。
(三)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应在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准予登记。
(四)户口不在城市而短期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五)临时外出人员,在某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如出差、探亲访友、外出劳动、工作和外出就医的,均应在户口所在地地登记。
(六)外地流入本选区的无户口人员,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如外婚人,持有户口迁移证待入户,上级机关派出单位的人员等。
(七)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在别处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及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其中,属于在职干部或工人的,在
其居住地或者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八)对于没有工作的干部或职工的家属,如属长期随同干部或职工一起居住的,应在干部或职工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九)对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依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其他我国公民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他们可以在原籍地或出国前后在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十)长期外流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