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前湾新区滨海新城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大汇总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为在新区工作,依法缴纳社保且在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家公寓:
(一)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宁波市认定);
(二)外籍专家(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
(三)重点高层次人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
(四)项目建设支持专家(新区投资合作局认定);
(五)其他相当层次专家(新区教育、卫生、科技等职能部门认定)。
青年公寓优先满足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重点保障人才集聚企业、人才企业、新落地投产企业的人才租房需求。
租住要求
(一)为提高使用效率,青年公寓要求每套租住两人。
(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仍符合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提前1个月向租赁合同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核准后可以续租。
(三)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将取消租住资格:
1.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2.存在用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未及时退租的;
4.未按时缴纳房租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等违反租住协议行为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
5.拒不服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安排管理的。
其他说明
1.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符合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租赁青年公寓的,可减免租金1个月和物业费。
2.对先租赁人才公寓,后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实行租金返还奖励,其中:租住一年内(含)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奖励租金100%;租住两年内(含)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奖励租金50%;租住三年内(含)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奖励租金30%。
3.大优强企业、人才集聚企业、人才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核同意,可直接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押金5000元/套,租金、物业费一年一付,所住人才不享受租金返还政策。用人单位承租的,入住人员需发生变化的,须先向组织部(人社局)提交新的申请材料。人员发生变化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用人单位租住资格。
4.个人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的,押金1000元/人,租金、物业费半年一付。租赁青年公寓的租金首期可一季度一付,第二期开始半年一付。租赁青年公寓个别生活困难的,经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核认定,租金可适当减免。
5.人才公寓由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公司作为租赁管理单位,负责资产管理、协议签订、入住办理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6.本政策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7.政策咨询:联系电话:景老师 0574-63079871;办公地址: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机电路498号)。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原文https://www.nbqwrc.com/info?id=0d668d9432e6753cd9cb9e5cd792622f&stat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