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残疾学生助学奖励的申请对象如下:
接受助学补助及助学奖励的学生是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持有南京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入各类国家认可的全日制中、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中、高等教育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
拓展阅读:江苏本专科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