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
签发时间:
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
制证时间:
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窗口受理单位: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受理条件:
公民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政策咨询电话:
23943513
地方特产2022-05-19 18:25:50未知
天津居住证
签发时间:
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
制证时间:
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窗口受理单位: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受理条件:
公民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政策咨询电话:
2394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