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43号公布,2020年第一次修改,2021年第二次修改,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2023年8月28日起组织了经济适用住房常态化意向报名及选房工作,按“审核一批销售一批”的原则,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共有37户家庭获得经适房准购资格。我局拟近期组织开展昌泰清华园、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23年第六次开盘销售工作,具体如下:
一、开盘选房房源情况
本次开盘销售房源529套。其中:
昌泰清华园项目:开盘销售房源42套,均为二居室户型,户型面积79.04㎡-79.65㎡。房源位于该项目柳园7#楼、11#楼。
销售许可证号:南高房预字〔2020〕第07号。
威宁世纪花城项目:开盘销售房源487套房源。二居室户型332套,户型面积57.78㎡-59.67㎡;三居室户型155套,户型面积76.47㎡-80.37㎡。房源位于该项目南区A1-A5号楼、北区B1-B9号楼。
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21〕第057号,南房预字〔2021〕第058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1001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1002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379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378号。
二、开盘选房时间及方式
(一)开盘选房时间
本次开盘选房时间安排在2023年11月27日。
当天上午9:00开始签到, 9:30正式开始开盘选房,补选时间安排在正常顺序选房时间结束后直至当天24:00。各准购人需在正式开盘销售前登录选房页面,在线上阅读和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参加线上选房(注:因选房时间随各准购人的操作速度而变化,可能会提前,请各准购人提前进入选房大厅等待选房)。
(二)开盘选房方式
本次开盘选房采取线上选房方式。具体如下:
1.入围参加本次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家庭需在安排的开盘时间当天提前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签到,参加线上选房抽取房号(操作指南详见本通告附件1)。若对系统操作不熟悉,可前往线下指导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昌泰清华园项目的准购家庭请前往昌泰清华园销售部(地址:西乡塘区邕隆路68号昌泰清华园);
威宁世纪花城项目的准购家庭请前往威宁世纪花城售楼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5号威宁世纪花城A3栋104-105号商铺)。
2.本次开盘销售分为二居室和三居室两组(昌泰清华园仅为二居室户型),分别按准购资格证书编号排序,两个项目同时按顺序进行选房。每个入围购房的准购人的抽取房号操作时间为1分钟,前一准购人操作结束后,下一个准购人即可抽取房号,不需等到规定的起始时间,但不能超过该准购人的终止时间。若超过规定时间不抽取房号的,系统将暂时关闭该户准购人抽取房号的权限并进入下一户准购人的抽取房号操作。已抽取的房源房号全程在线上选房大厅同步显示。
3.未按时签到或超时未抽取房号的准购人有一次补选机会,安排在当天正常顺序选房结束后,直至当天24:00,在规定时间内抽取房号即可。每户准购人的抽取房号操作时间仍为1分钟,若补选机会后仍未抽取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取消其准购资格。
三、入围选房的准购人及选房时间安排
本次安排选房共37户。其中:
昌泰清华园项目共2户,均为二居室。具体名单和选房时间安排详见本通告附件2。
威宁世纪花城项目共35户。其中:二居18户,三居室17户(含1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家庭)。具体名单和选房时间安排详见本通告附件3。
入围开盘的准购人中,先安排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抽取房号,再安排普通准购人抽取房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或普通准购人,均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确定抽取房号顺序。
四、销售房源结果公布
开盘销售结束后,房源销售情况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贷款银行要求,购买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需在40%以上。
(二)政府出资数额
1.昌泰清华园项目
根据市政府对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政府出资数额的批复,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保障面积部分政府出资额为:不安装太阳能住宅政府出资额为972.75元/平方米,安装太阳能住宅政府出资额为966.75元/平方米。
2.威宁世纪花城项目
根据市政府对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政府出资数额的批复,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为:不安装太阳能住宅政府出资额:1510.94元/平方米;安装太阳能住宅政府出资额:1500.94元/平方米。
(三)请入围参加本次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家庭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在线上阅读和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参加线上选房,逾期不参加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取消准购人的准购资格。
(四)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登录线上选房大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准购人如需补交超标面积差价款,请先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补交超面积差价款通知书》,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后,才能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超面积差价款金额的查询和补交方式详见本通告附件4。
如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及时前往银行办理面签,面签通过后按上述规定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照《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
(五)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准购人须自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出保障手续,以免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手续办理。
六、咨询电话
昌泰清华园:0771-3250802
威宁世纪花城:0771-3130988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0771-5705842、5684179
附件:
1.经济适用住房线上选房操作指南
2.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23年第 六次开盘入围名单及选房时间
3.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23年第六次开盘入围名单及选房时间(分二居室和三居室)
4.超面积差价款及准购证查询和补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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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