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试用期工资可以只发最低工资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不是“标准线”。
3、如果在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不能随意打折。
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