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余杭技能人才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
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F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一)共性材料
1.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红卡、或外国人工作证
2.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东提供公司章程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二)个性材料
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查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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