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大病统筹等多方面待遇。
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例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1180元)
可享受大病统筹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可享受意外伤害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可享受异地就诊待遇
▪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降低10%(区内不降比);未经同意转院的,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
▪ 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
▪ 短期(6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可享受急诊留观待遇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可享受生育待遇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