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请渠道
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天府市民云、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他租房提取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提取频次及提取限额
(一)提取频次
可按月或按季申请办理
(二)提取限额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3)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缴存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证业务申请信息的,及时办结。
四、区域对应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五、其他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缓缴企业的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