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经实行三胎政策,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按照《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市医保发〔2019〕68号)规定,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计算方法: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提示: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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