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
(一)《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等文件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第一到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可申请入住人才房的人才还包括:
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我市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市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市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各镇街急需人才等;
(二)《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人才。
在优先满足前款所列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空余闲置的人才房可视情保障我市其他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其他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工作的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