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沂异地就医备案规定
办理登记备案
(一)办理备案平台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通过鲁医保小程序、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
(三)备案变更或终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 6个月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终止(代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的,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办理变更或终止。
(四)临沂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本级:0539-8101230,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障服务区;
兰山区:0539-8226701(职工)、8196165(居民),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雀山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1楼;
罗庄区:0539-8266257(职工)、8266873(居民),罗庄区双月湖路26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服务大厅101-105综合窗口;
河东区:0539-8381591(职工)、8096991(居民),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郯城县:0539-6371378(综合窗口)、6376927(综合窗口),郯城县东城政务服务大厅1楼6、7、8号窗口;
兰陵县:0539-5263120(综合窗口)、5218958(综合窗口),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教体大厦一楼;
沂水县:0539-2234954(职工)、2252670(居民),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1楼、14楼;
沂南县:0539-3225318(综合窗口)、3221029(综合窗口),沂南县历山路160号人社局1楼A区;
平邑县:0539-4970056(职工、居民),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
费县:0539-2651798(综合窗口)、2110213(综合窗口),费县327国道与建设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
蒙阴县:0539-4278306(综合窗口)、4271798(综合窗口),蒙阴县三公路南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莒南县:17662877871(综合窗口),莒南县文化路中段新政务大厅A区1-11号窗口;
临沭县:0539-6212969(综合窗口)、6213969(综合窗口),临沭县振兴北路与正大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
高新区:0539-7109192(综合窗口)、7109155(综合窗口),高新区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异地就医结算
(一)异地就医流程
1.住院:临沂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联网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2.门诊: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临沂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3.省内门慢:已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的临沂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联网的门诊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二)异地就医待遇
临沂参保人员办理就医地为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异地临时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5%,剩余部分根据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1.住院待遇
(1)参保职工待遇
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400、6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临时外出人员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临时外出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三级医院支付标准执行。
(2)参保居民待遇
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500、1000元;临时外出人员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分别为80%、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临时外出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三级医院支付标准执行。
2.普通门诊
(1)参保职工待遇
目前临沂参保职工暂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可用个人账户金支付。
(2)参保居民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由统筹基金按 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 元。
3.省内门慢
(1)参保职工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照市内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3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8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至18万元报销比例90%,退休职工3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9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92.5%,10万元至18万元报销比例为95%;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市内报销比例执行。
(2)参保居民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照市内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为15万元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市内报销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