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市住建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6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