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来源:办证部门提供
备注:需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来源:申请人自备
备注:回执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监护关系承诺书(详情)
来源:申请人自备
备注: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