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
办理流程:
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具休学证明。
提示:
1、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2、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