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必须办理。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在粤省事平台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未婚生育后再补领结婚证属非婚生育,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关于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可依部门职责分工向市医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