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④契税完税凭证;
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未颁发纸质的免提交);
⑥三方(四方)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说明;
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买方贷款银行提交)。
“带押过户”的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