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参保职工异地就医需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不支持电话备案。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支持跨省业务)、“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省内跨市(到我省其他地市)的不再需要备案,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就医需要备案,可通过我市定点医院转院、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医保服务电话等渠道办理备案。
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只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满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