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人才子女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通告
根据厦门市政府批复办学文件及厦门市教育局有关小学和初中招生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年初中和小学招生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生人数
一年级280人,七年级240人。
二、招生范围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即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省部属单位等)子女,人才类型依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
(二)面向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三)面向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即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及“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报名不限户籍。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其父(母)应在厦实际居住、合法工作、连续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二)报名七年级的,应符合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维度、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均达到良及以上。
五、报名方式
(一)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1.高层次人才子女
申请七年级入学的须于5月6日-5月16日期间,申请一年级入学的须于6月11日-6月21日期间完成网络平台报名。
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电脑端“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通过手机端“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入学一件事”,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选择“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C类高层次人才选择“厦门高新学校”入学申报系统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主管的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
市工信局主管的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人才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报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汇总,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8日前报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2896790)。
市发改委主管的服务业、建筑业总部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
人才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报市发改委负责审核汇总,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8日前报市发改委负责审核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小郭,联系电话:2893325、2896147,邮箱:fgfwyc@xm.gov.cn)。
(二)通过学校提供的二维码报名登记
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以外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人才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须于5月9日-5月16日期间向学校报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须于6月11日-6月21日期间向学校报名。扫描报名二维码,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3966015。报名登记二维码:
(三)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报名
1.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现役军人子女报名登记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向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5日前,由各部队报送至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经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根据要求参加学校现场审核。(联络人:李干事,电话:0592-6332139)。
2.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再参加学校现场审核。
六、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1. 初中报名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5月20日
2. 初中报名现场审核地点:厦门高新学校
3. 小学报名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7月1日
4. 小学报名现场审核地点:厦门高新学校
具体需参加现场审核的学生,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学生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
七、现场审核材料
(一)基本材料
户口本、父母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原学校盖章的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复印件。
(二)必选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佐证材料,近12个月社保证明。
2.现役军人:现役军人证件,相关享受教育优待材料。
3.公安、消防救援等政策照顾对象:相关享受教育优待材料。
4.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企业骨干: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的材料;
(2)岗位任职佐证材料;
(3)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近12个月在厦连续缴交社保证明。
八、录取办法
1. 资格审核后,如报名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少于计划数,全部接收。
2. 资格审核后,如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按照人才类别按序统筹接收。
(1)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优先照顾条件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经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后,优先录取。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学校现场审核,经现场审核确定后,按序录取。
学校按相关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后,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2-3699015,联系人: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