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三胎产假是多少天
答:178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前款所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中所规定的产假,即女职工产假(自然生产)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因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如果难产其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15天)+80天=193天。
拓展阅读
婚假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婚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属于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