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居住证
(1)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
(2)需审核材料
①居住证。
②《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③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地址不变,可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
④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3)受理机构
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证申领。
(4)办理流程
①受理
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②擦写
对材料符合要求审核签发的,电子居住证同步更新居住证有效期限;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已办理居住证实体卡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