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一、补发对象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证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儿童户口所在区补办点申请补发(未报户口参考父母户口)。非南京户籍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至各区补发申请点领取或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 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补发说明: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