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