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于6月底前,将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汇总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地区”的2016、2017年两届毕业生中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并开展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