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补贴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中心城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