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 户籍
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 《山东省居住证》。
(二) 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
(三)租房居住
申请人家庭 (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