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居民用户交电费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居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方法
营业厅受理需携带资料
客户需携带相应的资料,到当地所属营业厅办理。
(下面以杭州市区为例,其它地区具体资料以营业厅要求为准)
1.首次申请办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之后开具(领取)发票:交费凭证(如银行扣款回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限制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限:2017年1月1日起之后开具的,没有抵扣时间限制,之前的已不能抵扣。
2.报税期间不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业务。
注意事项
1.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限制在不含税壹亿元之内。
2.关于电费相关税率请用户自行咨询所属税务部门。
3.按照浙江省国税局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增值税名与电表户名必须完全一致。对增值税名与电表户名不一致的客户,不予办理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客户在交清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金额后,才能领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客户在领取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现发票开具有误,自开票之日起,12个月内开具的发票可重新开具,携带相关资料(未进行过报税的原发票联、抵扣联及冲红证明)到所属供电营业厅,我公司进行冲红后方可进行新发票开具。
6.已交清电费的用户,可联系属地供电营业厅领取当月增值税发票。仅供参考,具体以营业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