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
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特产2023-10-27 15:58:57佚名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
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