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
3. 公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5天;
4. 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意发放补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助汇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不同意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