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根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济南结婚证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取得结婚证;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