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后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1.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2.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3.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人员
4.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
5.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2000元/人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6000元/人
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 (自治县)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二)线上申请
用人单位以单位登录方式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g.gov.cn/cqjy/)后,点击导航栏的“政策申报”,在单位服务栏目选择“岗位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补贴申请界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