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1、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2、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
3、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迁入的人员,在县(市)、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登记和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保连续均满3年,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外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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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平迁指南(成都户口平迁指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