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逐级审核
1. 逐级审核时间: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文旅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2024年1月5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二. 评审范围
1. 在咸阳市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初级、中级教练员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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