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根据泰价格发〔2015〕154号文件要求,今冬采暖期用户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缴费时间
热费收取仍采用一次性预收的方式。在规定交费时间内全部交清采暖费的用户,我公司将按时进行开阀供暖。10月31日后,我公司将关闭交费渠道,并在11月10日前逐步对未交费用户进行关阀。未在规定交费时间内全部交清采暖费的用户,将无法保证开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