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如下:
实物配租:
(一)优先保障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除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其他家庭按受理先后顺序进行配租。在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以下申请家庭予以优先保障:
1.经诸暨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以及经诸暨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二)租金及合同相关规定
1.租金确定。公租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以下承租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租金减免,由产权(运营)单位在每年收取租金时按照标准予以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如下:
(1)一类保障家庭即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全额减免;
(2)本办法施行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按原有政策计算减免金额;
(3)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其他情形;
2.合同约定。承租公租房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等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产权(运营)管理单位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度租金收缴工作。
3.调房管理。实物配租家庭在保障期间需要调换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在符合调房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产权(运营)单位申请调房,产权(运营)单位按照《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规定》进行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