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机构初审和主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拨付补贴:审核通过后生成资金拨付申请表及花名册明细总表,拨付补贴资金。
5.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